开封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前公示
发布日期:2025-02-09 17:31 146
根据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5 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豫环办〔2025〕2 号),我公司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,依据《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公司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企业所在地址、排放污染物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超标及超总量情况进行公示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企业名称:开封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
二、法人代表:杜根喜
三、企业所在地址:杞县东环路南段
四、排放污染物名称:废气 油烟、硫化氢、氨、臭气浓度,废水 pH、总氮、氨氮、COD、BOD5、动植物油类、总磷、悬浮物、大肠菌群数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;
五、排放方式:有组织、无组织、间接排放
六、排放浓度:废气 油烟:1.51~2.22mg/m3,硫化氢:0.212~0.379mg/m3,氨:3.46~3.87mg/m3,无组织硫化氢:0.01~0.037mg/m3,氨:0.03~0.14mg/m3,臭气浓度<10无量纲;废水 pH7.2~7.3、总氮16.6~24.0mg/L、氨氮8.35~10.8mg/L、COD121~175mg/L、BOD532.2~44.6mg/L、动植物油类1.85~1.92mg/L、总磷0.55~0.93mg/L、悬浮物74~98mg/L、大肠菌群数0.064~0.084MPN/100mL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.264~0.294mg/L,均能达标排放。
七、总量、超标及超总量情况:企业未设置许可排放总量。2024年全年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及超总量情况。
八、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:公司各风险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,准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,设立了应急管理措施,能够很好地应对各种风险情况,并在生产期间,定期进行演练。
开封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2月9日